“終于收到70多萬元的工程款了,這下有錢發(fā)農民工工資讓他們回家過個踏實年了”,茍某日前長舒了一口氣。“是啊,我的30多萬貨款也到位了,我也可以過個熱熱鬧鬧的好年了”,聶某的喜悅之情溢于言表。“我剛打電話給其他幾個原告,他們也收到欠款了,被告方總共支付了600多萬元,真的得感謝清遠市清城區(qū)法院啊,要不是他們如此高效的調解,我們帶的這些農民工還咋過年呢!”,麥某感嘆萬千地說道。此刻,距離農歷新年僅有十來天。
快過年了,款收不回,農民工工資咋發(fā)?
這事還得從一批建設工程分包合同糾紛及買賣合同糾紛系列案說起。宗某以清遠某建筑公司的名義承包了由清遠某房地產開發(fā)有限公司發(fā)包的某項目,茍某、聶某、麥某等11人分別與宗某簽訂建設工程分包合同或買賣合同,茍某等人履行了合同相關義務后,宗某卻遲遲不付清工程款及貨款,欠款總額高達1200多萬元。眼看著年關將近,農民工們天天焦慮地等著茍某等人發(fā)工資回家過年,但茍某等人多次向宗某追討無果,巧婦難為無米之炊啊,只好向清遠市清城區(qū)人民法院提起訴訟。
敏銳的視角,力促成功的調解
承辦法官通過致電宗某仔細問詢后終于找到了突破口,原來是發(fā)包方沒有付清工程款,當然其他被告也推脫不了責任。于是承辦法官將各方當事人召集至法院進行調解,通過法官正確的主導及耐心細致的釋明,各方最終達成調解協議:由清遠某房地產開發(fā)有限公司將所欠工程款(或貨款)的一半于2014年1月3日前劃至清遠某建筑公司賬戶,清遠某建筑公司收到款項后第二日支付給茍某等11人,余款分期付清。整個調解過程持續(xù)近一天。
電話回訪,農民朋友高興回家過年
調解結束后,清遠市清城區(qū)人民法院工作人員致電茍某等11人,詢問是否按期收到欠款,茍某等11人均表示已經按調解書收到欠款,有的工人領到工資后已踏上回家的路,“感謝法官幫他們追回血汗錢,讓他們高高興興回家過年!”(吳文蔚 鄧洪政)